高鐵公司特別股贖回訴訟案,昨天二審2案皆敗訴,高鐵公司需給付約11億元給2股東。對此,高鐵公司今(4)日表示,會再提起上訴,高鐵局則強調,若三審定讞,全數特別股392億股本及其遲延利息將提列為債務,會衍生後續問題。前交通部長葉匡時也說,高鐵只剩新財改或政府接管2條路可走。

高等法院昨天就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2案,二審判決高鐵公司須給付合計約11億餘元。高鐵公司已回應,將再提起上訴。

高鐵局指出,特別股訴訟案一旦三審定讞,全數特別股392億股本及其遲延利息將提列為債務;另外,高鐵公司若未能妥適處理特別股債務,將引發其他特別股東提訟的骨牌效應,以及可能衍生帳面資不抵債或強制執行股本償還等,很可能造成三方契約違約及興建營運合約終止之疑慮。

因此,高鐵局盼高鐵公司能儘速整合各界對於原財務改善方案之意見,提出新財務改善方案,交通部會再向立法院提報,以解決特別股債務及財務結構改善等問題,促使高鐵公司及高鐵營運之穏定運作。

高鐵公司目前已研擬新財改方案,預計3月可送董事會討論,主要將以全民釋股、增資的方式,避免舊財改方案讓外界認為有圖利財團的疑慮。

但葉匡時今天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指出,高鐵只剩2條路能走,包含推新財改方案及政府接管。但因新財改方案施行的時間比舊的還慢,所以虧損也擴大了,股東要賠更多。

葉匡時認為,新財改案增資可先全民釋股,不足再找特定人,但執行上可能會有問題,因為董事會還是以5大股東為主,政府較難取得主導權。但他也說,高鐵財務問題不能讓泛公股以認賠方式解決,否則仍是原始股東獲利,全民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