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鐵鍊纏身方式封路阻擋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賴品妤等8人,日前遭檢方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和強制罪起訴後,今(3)天再度開庭。魏揚強調,他們事先有場勘,以為當天會有交通管制,只會阻擋到張志軍的車隊,而且他們當時也有擺設三角錐,絕無公共危險犯意。

黑島青成員魏揚、賴品妤、王駿燁、激進成員陳威仲等8人,去年6/26為抗議張志軍來台,在新北市新烏路以鐵鍊綁在腰上成「人肉路障」封路,大喊「特使來亂、盛情款待」並阻擋張志軍車隊,遭警方逮捕。8人去年12月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和強制罪起訴。台北地院1/20首度開庭,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8人同樣不認罪。

8名被告每人都有3位辯護律師,今天就有10多位律師大陣仗前來。辯護律師團代表尤伯祥於庭訊時表示,魏揚等人不但選在道路前後有避車彎、深山人車稀少的地點,也有擺放三角錐,且事發才10多分鐘就被警方排除狀況了,主觀上並無構成公共危險。而魏揚等人拿鐵鍊綁住的是自己的身體並非他人,並非強暴脅迫。

另外,尤伯祥也說,魏揚等人行為的目的是要阻擋張志軍車隊,有象徵意義,應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

魏揚等被告於庭訊時也再次強調,之所以會採取人肉鐵鍊封路方式抗議,是表達不滿政府對中國的經貿政策。賴品妤也說,因為台灣政府無法看見反對聲音,他們才會阻擋張志軍車隊,以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

對於被起訴公共危險和強制罪部分,魏揚也表示,他們之前有去現場場勘,並得到情資,當天會有交通管制,認為他們採取行動只會阻擋張志軍的車隊行進;且當天他們也有放置三角錐,並無公共危險,也沒有強制罪強暴脅迫之犯意。

被告周紫喬當天並沒有身綁鐵鍊,只是在現場手持相機拍攝,最後卻也被警察壓制在地移送,她今天也表示,她拿相機是為了要拍下警察可能的不當暴力。

被告王駿燁則說,他當天負責擺放三角錐,確保往來車輛都停下來後才開始把鐵鍊扣上護欄,且當時警察也已經到現場了,並無公共危險。另一名被告江仁傑表示,他之所以把小轎車橫放在車道上,是為了避免抗議成員和往來車輛直接接觸的安全考量。

不過,後來檢察官當庭要求傳喚證人,包括當天2名路人和現場執勤員警,卻遭律師團反對,律師團一致認為勘驗現場影音資料就足以還原事實,無需再請員警到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