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近日裁定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可以1億元交保,彰化地檢署今(30)日對此提出抗告。彰檢認為,魏應充等人還是有逃亡、串證的疑慮,不應交保。

彰檢指出,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理由並未消滅,即代表法院也認為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但最後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代替,並無法降低被告逃亡、勾串共犯的風險。

彰檢更說明,加上被告已被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求處最重之刑度,且被告資力充足、海外資產龐雜,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為了避免被告規避審判的進行或者是刑罰的執行,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而且也並不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請求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合法之裁定。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