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鐵鍊纏身方式封路阻擋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魏揚、賴品妤等8人,日前遭檢方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和強制罪起訴,並於今(20)日在台北地院首開庭。庭上8人均不認罪,庭訊僅20分鐘就結束,擇期再審。

黑島青成員魏揚、賴品妤、王駿燁、激進成員陳威仲等8人,去年6/26為抗議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在新北市新烏路以鐵鍊綁在腰上成「人肉路障」封路阻擋張志軍車隊,遭警方逮捕。8人去年12月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和強制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開庭前,魏揚等人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

魏揚表示,2008年國台辦主任陳雲林來台,民眾抗議卻遭警察暴力對待,引發野草莓學運。後來更有越來越多大官級的特使來台,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去年來台時,還發生桃園機場諾富特「room service」事件、高雄潑漆事件以及烏來事件,但台灣人卻好像對這些趨勢的敏感度似乎越來越下降。

對於烏來事件,魏揚不解地說,他們當時並沒有要進行任何暴力行為,只是拿標語和喊口號,「為什麼馬政府要確保這些『外國特使』不會聽到來自台灣抗議的聲音呢?」他強調,當天他們的行為不是要阻擋人或是車隊,阻擋的是馬政府在政治經濟上不斷往中國靠攏的企圖。

當天也將鐵鍊綁身抗議的賴品妤表示,當時傳出王張會將簽署兩岸互設辦事處,總統馬英九還出來說這是非國與國的關係,黑島青認為這是矮化台灣主權的行為,才會發起當天抗議行動。現在雖然被檢方起訴,但她想強調「為什麼人民必須被迫做出這樣的抗議行為?」

賴品妤說,去年6月馬政府為了大官要來,雖在桃園機場設有陳抗區,但離官員卻有數十公尺遠,形同虛設。她主張,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為憲法所保障,國家施行公權力時應有適當節制,不應濫行起訴以非暴力方式表達訴求的人民。

義務律師團代表尤伯祥表示,憲法保障人民自由,也包含人民用象徵性方法表達言論自由,魏揚等人並沒有構成公共危險也沒有妨礙任何人權利,但仍遭檢察官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和強制罪起訴,他深感遺憾,也相信魏揚等人的言論自由,一定會在法庭裡獲得確保。

另外,當天在現場採訪的新頭殼記者林雨佑拍攝警察逮捕黑島青成員時,卻遭警察反扣左手,並以拉扯方式妨礙採訪,還怒嗆「有記者證又怎樣?」。林雨佑事後對警察提出強制罪告訴,14日卻遭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其抗告再議,並明文替警方解釋,「採訪區可隨時變動」、「警方施行之困難」。對此,黑島青也提出嚴厲譴責,並認為檢方顯然是替警方的不當行為做辯護。

記者會後,8人進入法院開庭,庭上8人均不認罪,庭訊僅20分鐘就結束,擇期再審。

魏揚強調,當天他們的行為不是要阻擋人或是車隊,阻擋的是馬政府在政治經濟上不斷往中國靠攏的企圖。圖3之2:林雨佑/攝   

雖然被檢方起訴,但賴品妤想強調「為什麼人民必須被迫做出這樣的抗議行為?」圖3之3:林雨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