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高雄市議會現任與卸任議員被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各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2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徒刑確定,得易科罰金,其中,現任議長康裕成被判刑4個月,甫卸任議長許崑源則判刑1年。

康裕成今(15)日晚間發表聲明指出,相關議員都還未收到判決書,但是高雄市議會長久以來的制度缺失,入人於罪,導致許多議員同僚受累。將儘速彙整各方意見,著手修正相關規定,落實議會改革。

被判有罪定讞的20名現任及卸任市議員,9名現任議員為許崑源(國)、黃柏霖(國)、康裕成(民)、黃淑美(民)、陳美雅(國)、李喬如(民)、蕭永達(民)、林宛蓉(民)、吳益政(親);11名卸任議員為莊啟旺、童燕珍、王齡嬌、藍星木、藍健菖、黃添財、戴德銘、楊色玉、蔡媽福、曹明輝、林崑山。

另外,涉案的3名助理則為市議員林宛蓉胞姊林金里、助理黃麗容,及許崑源的會計胡素珍。

冒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2個月至1年10個月等徒刑;但康裕成等10名議員及檢察官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都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審定讞。

這起冒領助理費案是雄檢2009年偵辦市議員林武忠抽單案時,意外查出有議員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隨即指揮憲調單位搜索高市議會,並發現議員除了聘僱自己親屬掛名助理,甚至聘僱名單中還有遊民、植物人等,2011年5月,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將20名議員在內共23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高市議會每位議員可遴聘6位助理,每位助理每月可請領4萬元助理費,以往議會是將每位議員24萬元的月助理費直接撥入議員帳戶,但調查發現,涉案議員在2001至2008年間均未依實際情形申報,並在議會要求出具助理名單時以人頭掛名填寫,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公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