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審理《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法案,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案修法將公務員的違背「職務」修正為違背「法定職務」,遭質疑是為總統馬英九脫罪鋪路。對此,呂學樟駁斥,他提案只是因為法條沒對公務人員的職務有明確規定,造成判決結果不一,與個案無關。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則認為,沒必要修法。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僅規範公務人員違背「職務」,而過去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的案件,以「實質影響力」取代「法定職權」;但法院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案件,卻採「法定職權」,引發雙重標準的爭議。

呂學樟提案,將公務人員違背「職務」修法改為違背「法定職務」,限縮處罰的範圍,遭質疑是先為馬英九卸任築防火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即批評,國家對藍綠法律的引用不同,且馬英九的政治獻金問題比扁嚴重,藍營在此敏感時機提案,目的就是替馬總統解圍。

但呂學樟反駁,自己提案修法,完全與個案無關,因為現行的法條對公務人員的職務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法官在裁量時的權限過大,不同的法官在裁決時有可能採取不同的學說,造成判決結果不一的狀況,使得公務人員無法預見法律的適用範圍,因此應該修法,以避免公務人員誤觸法網,「你怎麼不說我是為阿扁平反修這個法呢?」

對於修法,吳陳鐶也表示反對。他指出,我國實務上的見解採「法定職權說」,也兼採「實質影響力說」,已趨向統一見解。而公務執行上難以把一切職務職權詳加列舉,若把貪污治罪條例罪名均限於「法定」職權,就難以處罰不具法定職權而有實質影響力的官員,利用未經法令規範的行為干預公務,把處罰範圍限縮,也違反國際反貪污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