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拆除違建的宣示,在我的臉書河道上引起截然不同的幾種看法。第一種是大聲叫好,說「我也變成柯粉了!」。第二種是隔岸觀火,認為柯文哲擋不擋得住一月初市議會臨時會的壓力才是關鍵。第三種是質疑違建居住者多為弱勢,強逼他們在三個月內搬家,是違反居住正義的鴨霸行為。

拆違建和拆公車道不同,公車道為民眾詬病已久,產權清楚,不牽涉到弱勢者。頂多只是預算執行是否先經過議會審議的技術問題。違建牽涉到居住者,強拆的結果可能造成悲劇。當年陳水扁由紅轉黑的關鍵事件之一就是不顧居民感受的強拆行為。

台北市違建問題沈痾已深,全市違建數量可能超過十萬件。雖然陳水扁訂定「民國84年」為執行標準,但如果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衡量,許多舊違建的危害遠超過新違建。這些舊違建同時也造成都更的困難:擁有合法違建者,在都更過程中強硬要求分配更多的利益,造成整合失敗。這造成一個弔詭的結局:唯一能夠解決舊違建問題的手段,也就是都更,卻因為舊違建的存在而受阻。

施政的中心在於「人」,違建的目的也在於人。花錢增建的屋主,可能用於出租圖利,可能出於自用私心。但都違反了建築法規,造成安全疑慮,差別在於使用者的身分。

排除自用之外,台北市眾多的頂樓違建,提供了大量外地工作者在台北的廉價居所,如果將所有「有安全疑慮」的違建拆除,這些居民要如何安置?當然這些居民大多沒有戶籍,也就是沒有選票,對柯文哲的民意支持度沒有影響力。但身為市長如果不能處理所有在台北生活者的居住問題,那又怎能算是一個稱職的市長?

如果住得起合法又安全的房屋,誰會去住違建?頂樓空間夏天悶熱、冬天溼冷,委屈居住只是為了省下一點房租。居住問題是選舉中的攻防焦點之一,可見柯文哲也同意台北市的居住問題相當嚴重,必須解決。既然解決居住問題就能解決違建拆除過程中的「人」的問題,那何不將沒有安全疑慮的違建列為次要問題,先處理有安全疑慮的違建,同時積極實行競選中所承諾的「五萬戶青年住宅」政策。

違建是因為人而存在的,是因為既有的居住問題而存在的。解決居住問題,就能解決違建問題。狂拆猛拆只是治標而非治本,只是包紮傷口不是治療病灶。

柯文哲出身醫生,也在TED裡談過醫療議題,討論過「醫療的目的在手術成就抑或減輕病人的痛苦?」這個近代社會才有的批判性觀點。以居住為例,如果五萬戶青年住宅的興建,採取了錯誤的手段,造成居住者的痛苦,例如說強制徵地造成大規模強迫遷移、錯誤的財務規劃造成市府破產、盲目的選址造成環境破壞、……那麼即使達成了「四年興建五萬戶」的帳面目標、硬體成就,又怎能說服人民這是一個成功的施政?

施政的目標容易設定,施政的過程裡人民的感受才是困難的,在數字的、表面上的目標之外,必須考慮的是施政手段對人民造成的影響甚至傷害。這些傷害並不能由正面效果「抵消」,因為受苦的人不一定是最終獲利者。實施過程的種種細節考驗著施政者的智慧,增進一部份人的福利之餘,是否侵害到另一部份人的生存基礎、造成永久無法彌補的傷害?

卡爾‧巴柏(Karl Popper)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書中主張,所謂的「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是一個不存在的虛偽假設,是虛擬的理想,沒有操作性可言。開放社會應努力實現的是「將痛苦最小化」,也就是所謂的「瑣碎工程」。

民選首長的施政需要象徵性的重大成就來贏取市民的支持和公務員的服從配合。拆除公車專用道已經部份達成了這個目的,如果柯文哲覺得這還不夠,還需要更多的「雷厲風行」來鋪平未來四年施政的道路,好在開始施政前,預先清除路上的障礙。那麼,拆除226件違建的確可以繼公車道拆除之後,建立另一個更大規模、更大強度的行動範本。但執政的根本還是從處理細節開始,需要許許多多不那麼話題性、不那麼具體的,更多人參與的聚光燈外幕後的默默耕耘。

如果拆除違建真的那麼重要,那就拆吧!希望這些弱勢者的犧牲,可以為柯文哲爭取到威望和時間,穩穩地進行更多、更大、更徹底但沒有媒體關注的「將痛苦最小化的瑣碎工程」。

作者:二火(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