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頭殼記者林雨佑控告新店分局警曾奕凡、林靖哲、張綏傑等3員警妨礙自由,台北地檢署12/3處予不起訴處分。地檢署認為,警方在排除黑島青成員以鐵鍊綑綁擋路,仍待驅離「警戒線內」抗議人士時,林雨佑執意進入「警戒線內」,妨礙警方行使職權,也有危害其自身安全之虞,警方才以強制手段制止林雨佑。對此,林雨佑表示,當天從頭到尾都沒聽說過有什麼「警戒線」、「警戒區」,現在憑空冒出來,他無法接受地檢署處分,將與律師研議後再提出異議。

今年6/26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活動期間,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在烏來新烏路上,以鐵鍊纏身阻擋張志軍車隊,不過狀況很快就遭排除,張志軍車隊也順利通過。不過,當記者林雨佑正在拍攝警方拖離黑島青成員時,林雨佑突遭多位員警以拉扯方式阻擋採訪;即便他立刻拿出陸委會及立法院所核發的記者證,警方依然不理,甚至還一度反扣他的左手。

對於警方妨礙新聞採訪行為,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林聰槐6/30在立法院表示,記者沒有違法行為,但卻「跳來跳去、跳來跳去」,影響警察執勤,同仁才會「拜託他離開」。

對此,林雨佑在他與律師討論後,認為警方惡意阻礙記者採訪、干涉新聞自由事實明確,決定向新北編號「17368」號員警及其他不知名數名員警提出強制罪告訴。林雨佑指出,提出告訴是要讓國家機器瞭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絕對不可以輕易踐踏。他也希望警方往後處理類似情形時,能有所收斂。

不過,台北地檢署於12/3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魏揚、賴品妤等8人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強制罪起訴後,竟也對3位妨礙採訪員警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林雨佑今日收到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告訴人欲拍攝警方逮捕現場抗議人士之畫面時,遭員警以強暴方式抓住左手,被告張綏傑並上前阻止告訴人攝影、採訪,被告曾奕凡則向告訴人恫稱『不是隨便你採訪就採訪』『你們都是現行犯』等語,被告林靖哲則以強暴手段將告訴人雙手反扣至背後,欲以束帶限制告訴人行動。經在場員警確認告訴人之記者身份後,被告林靖哲仍挾持告訴人之左手,而妨害告訴人之權利。」

但是3名被告員警則完全否認有林雨佑所指控的犯行。不起訴書指出,「訊據被告曾奕凡均堅詞否認涉有和前開強制犯行,同時辯稱:.....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以鐵鍊、繩索綁在身上鎖住兩邊道路護欄,並逆向停放車輛以阻礙道路交通,經警方排除後,車流已經放行,但仍待驅離警戒線內抗議人士及逮捕違法人士,惟告訴人執意進入警戒線內,妨礙警方行使職權,亦有危害其自身安全之虞,始以強制手段制止告訴人等語」。

「…...勘驗筆錄及勘驗光碟,足見告訴人確有進入警方禁制區域內拍攝之行為,而有妨礙警方行使職權之情形,被告等人因而反手壓制告訴人,自屬於正當之職權行使,且觀諸告訴人遭短暫壓制後,亦再次進入民眾逮捕區域內任意拍攝,警方未再制止,亦經本署勘驗屬實,足認被告等人或其他執行職務之員警並無全面禁止告訴人或其他媒體之採訪,難認有妨害新聞採訪自由。」

對於地檢署處分,林雨佑相當不滿說,檢察官意思是一定要他被逮捕才算是妨害新聞採訪自由嗎?同時,對於檢方指稱林雨佑進入所謂「禁制區」、「逮捕區域」、「警戒線內」等說法,林雨佑表示,當天根本就沒有任何員警有告訴他這裡是所謂的「禁制區」、「警戒線內」。他無法接受檢察官護短的行為,將與律師研議後再提出異議。

影片說明:新頭殼記者林雨佑6/26採訪時遭新店分局員警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