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處於一個亟思改變的氛圍中,而生活在這同一片土地的原住民族也不例外,因此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發起「候選人「踹共」承諾,別讓原住民不開心!」活動,於日前召開「臺東縣長『踹共』,別讓原住民不開心!-支持部落原地自治,要求政府歸還主權」記者會,呼籲全台各地原住民候選人簽署一份名為「2014年地方選舉原住民族政策」之承諾書。

該活動造成不小的迴響,甚至有非原民縣長及鄉長參選人看到該承諾書內容後,立即簽署該份承諾書,當然也有「原民籍」的候選人拒絕簽署,尤有甚者,以原運前輩的口吻「教育」本次活動的志工,並以「現在是敏感時機,畢竟承諾書內容要等到當選了才能做,如果到時沒當選不就是開空頭支票了嗎?」為由拒絕簽署。

究竟是什麼樣承諾內容,讓候選人們會有這麼大的反差表現?在討論該承諾書內容之前,先就中華民國選舉制度與原住民族之間的恩怨情仇做個說明:中華民國選舉制度肇始於1945年所公佈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該條例將台灣各地進行行政區域的劃設,緊接著於1946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舉行台灣第一次的鄉鎮市區民意代表的選舉,自此台灣原住民族也成為了「民主巨輪」的一顆螺絲。

原住民族被迫接受此制度並參與選舉(為何是被迫?因為反對的先輩們不是被槍決就是被關),但是這套制度卻造成架空族群既有的組織結構的嚴重後果!因為在該族群既有領域上出現縣市、鄉鎮、村里鄰一塊又一塊的行政轄區,使得同族群不同縣市鄉鎮、同部落不同村里鄰,造成族群既有組織遭瓦解;而依這些轄區舉辦「選舉」產生縣市長、議員、鄉長、代表會、村長…,多如牛毛的公職人員再使得原有的族群社會階層面臨解構。在這民主制度下回過頭卻發現原住民族似乎只剩下遭「觀光化」的歲時祭儀!?

「選舉」是民主能否落實的重要機制,雖然族人們參與這些大大小小的選舉,但這些選票是否真的有為我們帶來尊嚴與力量?在我們被迫接受這制度後,從80年代開始有許多原住民菁英投入選舉並試圖從這體制內進行改變,希望讓族群有更大的生存空間,因此我們被正名成為「原住民」,有了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委員會…,但是這改變的幅度與速度仍遠不及於族群所失去的時間與空間!

原策會希望藉由此次的承諾行動號召更多人參與這正義的工程,並在這次的承諾書中呼籲原住民(甚至非原住民)候選人當選後能一起朝著:「尊重原住民族意願、遵行原住民族基本法、原鄉部落自治」的目標邁進。

最後,原策會呼籲所有的族人們:原住民不再是沒有尊嚴地成為被動員造勢投票的工具,而是成為掌握自身決定權的主人!請睜大眼睛看,是誰尊重你我神聖的一票?沒有承諾的,請仔細想清楚:該投票給他嗎?

作者:yapasuyongu(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