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5條a款規定及警察實務需求,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刪除女警的夏季便服下裝均為褲裙式短裙的規定,將可著長褲式樣上班。

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規定女警夏季便服下裝均為褲裙式短裙,形式上有強化女性應著裙裝的性別刻板印象,為符合CEDAW的規定及警察實務需求,內政部決定修正該條文,經行政院法規會及性別平等處的意見整理後,今天經院會通過,再核轉立法院審議。

該修正要點將「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第1項警察制服式樣及應配帶之標識,依該條例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之規定,修正由內政部定之,並刪除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內政部將該條文修正後之授權命令,規定可著長褲式樣。

行政院強調,為落實消除對婦女相關歧視的規定,未來只能依工作導向規定穿著,不能再硬性規定女性穿著裙裝,首波適用的是警察、消防及海關等警務人員,未來也計劃推行到各級學校,不可以再規定女學生只能穿著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