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食安風暴的頂新集團正義公司前董座魏應充今(30)日被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求刑30年;而涉嫌販售黑心油品給正義公司的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也由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徒刑」,併科最高罰金,以示懲戒。

據檢方調查,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因為曾擔任正義公司的特別行銷處處長,對於油品具有專業知識,明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飼料用油及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不得供人食用,且正義僅生產及販賣食用油,未製造、販售飼料油及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竟分別向久豐油脂公司購入自越南進口的飼料油計736,800公斤(2012年537,820公斤、2014年198,980公斤);向晉鴻貿易商行、晉瀧貿易公司及福瀧油脂公司購入自香港寶源油脂公司進口的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計658,230公斤(2012年465,155公斤、2014年193,075公斤),再將劣質油品賣給正義公司。

正義公司收到劣質油品後,經由精煉及脫色、脫臭等製程,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117項知名豬油產品,再假冒合法食用豬油的名義,賣到全國各大通路商,陳列在全國各大賣場販賣,或賣給食品加工業者、餐廳、攤販等,業者再製成各類食品販售,導致全國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食用,已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經檢方估算,鑫好公司2012年賣給正義公司的劣質油品共計1,002,975公斤,以每公斤均價32.573元計算,不法獲利約3266萬9904元;2014年賣給正義公司的劣質油品共392,055公斤,以每公斤均價31.6278元計算,不法獲利約1239萬9837元,總計詐得不法利益約4506萬9741元。

偵辦此案的檢察官周盟翔認為,吳容合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9款之製造、販賣攙偽及假冒,且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食品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鑫好公司則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罪嫌,今日偵查終結後,立即將吳容合及鑫好公司提起公訴。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