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訴訟案,民進黨今(24)天公開批評「馬總統對外宣稱的理由故意曲解法院判決」。對此,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以信批評,民進黨是「選擇性解讀」判決書,只挑一小部分作文章。陳以信強調,就算民進黨中評會具有民意基礎,也不能滿足民法除名強制規定的嚴格要求,換言之,民進黨的政黨紀律一樣會因此面臨崩潰,所以民進黨應該與國民黨站在同一陣線,共同為捍衛政黨獨特性而努力。

陳以信表示,依照原判決認定,凡涉及「除名」事項,原則上即應遵循民法及人團法的規定。他指出,最高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指出,民法開除社員應經總會決議的規定,屬於不得任意排除之強制規定。而且人團法第14條與第27條但書第2款中,明定會員除名之實質要件及程序要件,也應屬強制規定,因此,必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始為適法。

陳以信說,姑且不論考紀會需否滿足民主原則,單就以上「除名須依民法強制規定」的見解來看,單單在實務上就無法運作。而國民黨與民進黨開除黨員的現行作法,都不可能滿足法院這項強制規定的要求,甚至可以說國內外沒有一個政黨可以滿足如此嚴格的要求,而且黨紀處分往往有急迫性,必須儘快決定,黨代表大會則是1年只召開1次,處理黨紀案件緩不濟急。同時,開除黨員的人數門檻和修改黨章一樣,比當選黨主席還要高,實在不合理。

陳以信說明,所以問題關鍵在於,政黨是否應該「適用」民法規定?而這也正是國民黨對於王金平案不能不上訴第三審的重要原因。他指出,由於地院、高院為「事實審」,不會處理法律適用是否錯誤的問題,唯有上訴最高法院進行「法律審」才能將之釐清。

陳以信還呼籲民進黨,如果真的搞懂這項判決,就會發現民進黨也會面臨相同的問題,就算民進黨中評會具有民意基礎,也不能滿足民法除名強制規定的嚴格要求。換言之,如果遇到類似事件 ,民進黨的政黨紀律一樣會面臨崩潰,因此,民進黨更應該與國民黨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捍衛政黨獨特性,期待最高法院能對政黨適用正確法律,以確實維護未來政黨政治順利運行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