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華隆自救會今(20)日到勞動部抗爭,勞動部今晚發出新聞稿指出,華隆公司大園廠分配案之債權金融機構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捐助約新臺幣4億元給華隆員工,因此,勞動部將秉持公平、公正及透明之方式處理,讓員工能安度晚年生活;此外,勞動部認為,華隆自救會成立以來,會員四處奔走、陳情,付出心力極大且承擔所有費用,未來,將於監督管理該款項所成立專案小組中,爭取於捐助款項中提撥部分金額,以支應該項行政支出。

華隆自救會今日再度到勞動部陳情,主張勞動部應將前述募得之款項,優先償付自救會330餘位成員遭積欠之2.82億元,剩餘的部分再分配給其他非自救會成員。對此,勞動部表示,該等款項來源為各債權金融機構基於安定社會、照扶弱勢,彰顯企業社會責任而捐贈,對於捐贈後用途,該部協調會議中,相關主管機關及出席者均表達,該等款項捐贈給勞動部後,應組成具公信之專案小組,以公平、公正及透明之方式分配該等款項。

勞動部表示,華隆公司積欠退休金或及資遣費離退的勞工共有1,058人,積欠之金額原為11.75億元,但華隆公司曾陸續支付了一部分金額,合計為3.95億元,尚欠金額總計約為7.8億元。其中240人所受償金額已逾遭積欠金額之70%;雖然自救會330成員中有272人受償比率未達10%,但非自救會成員728人中亦有高達468人,受償金額未達10%,甚至其中有74位受償金額僅500元。

因此,勞動部認為,如果僅讓自救會勞工獲償百分百,將大幅降低非自救會員工之獲償金額,無法符合公平正義精神。勞動部估算,如以確保每人同一之獲償比率之方式分配,每人將獲償之比率可達原遭積欠金額之65%至70%之間。

勞動部強調,華隆案迄今已逾10年未決,自救會成立四處陳情迄今也近3年,此刻,正是華隆大園廠分配案承諾捐贈之債權金融機構踐行會議決議之關鍵時刻,自救會應審慎回應此得來不易之成果,積極回應應撤回分配表異議之訴之配套;本次未能完全受償之部分,未來如《勞動基準法》能及時修正,將據以參加分配,否則將在頭份二廠處理時,比照本次模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