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學生顏銘緯日前拿書丟總統馬英九,雖然府方曾聲明不會對顏提告,但昨天傳出顏銘緯老家收到警方的傳喚通知書。對此,警政署長王卓鈞今(1)日證實確有此事,他指出,因士林憲兵隊的隊長對顏提出妨礙公務、且有一名李姓民眾指稱顏丟的書打到自己的肚子,因此已驗傷,也向警方報案。

顏銘偉於26日晚間朝馬英九丟了一本「被出賣的台灣」的書,痛批馬政府賣台,而府方之後也發聲明,強調尊重民眾理性表達訴求,不會追究。不過,顏銘緯的戶籍地昨晚卻收到警方的傳喚通知書,通知他要到案說明。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下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詢問王卓鈞,警方傳喚顏銘緯一事是否為真?而王卓鈞也坦承,台北市中山分局確實找顏銘緯於10月7日到案作筆錄。至於外界質疑,總統都說不追究了,為何警方還有此行動?王卓鈞說,「這不是總統個人追不追究的問題」,他說明,當天負責維安的士林憲兵隊的隊長,提出顏銘緯有妨礙公務的狀況;而1名李姓民眾也稱,該本書打到他的肚子,他有去驗傷。

王卓鈞強調,只要有人提告,警方就得移送,民眾因為有驗傷,所以可能涉刑法上的傷害罪;至於妨礙公務部份,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2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來參考。

不過,在邱志偉的追問下,王卓鈞說,不清楚書籍到底有沒有打到馬英九,因此,邱也質疑,若是那本書先打到馬,再碰到李姓民眾,難道這也構成傷害罪?但王卓鈞解釋,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即使雙方和解,警察單位還是要移送,沒權利直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