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影響遍及全台,由於外界普遍認為罰則太低,衛福部又再度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食藥署長葉明功今(25)日表示,新法預計刪掉「刑法裁罰法人罰金」的部分,只罰自然人,以避免大統「一罪不兩罰」的事件再發生;摻偽假冒罰鍰額度上限則從5千萬元提高至8千萬,致人於死更可處2億元;一行為一罰,累罰無上限,若及時修法,強冠負責人可能就會被罰20億。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衛福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針對《食管法》修法進行專案報告。葉明功受訪時表示,新法經行政院拍板後,最快明送立院,若能在1個月內完成三讀,就能在法官宣布對強冠的判決前重罰強冠。

葉明功說,去年大統油因「一罪不兩罰」原則,由於法院已對大統給予3800萬元的判決,衛福部原開出的18.5億行政罰鍰就只好撤銷;為了避免此情況再發生,衛福部欲刪去《食管法》中對摻偽假冒的法人罰金刑罰規定,行政罰鍰不罰法人(公司),只罰犯罪行為人(負責人),就不會與法院判決牴觸,避開一罪兩罰問題。

此外,新法也將加重摻偽或假冒的罰鍰額度,而且是一事一罰,累罰無上限,像強冠若確定該公司的25種豬油都有摻入劣質、非食用豬油,強冠就有25項犯罪事證,以摻偽假冒最高可罰8千萬為例,就可重罰強冠負責人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