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休假的薛姓員警在夜店遭毆致死案,外界對於警紀問題眾說紛云,台北市長警察局長黃昇勇今(19)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當晚在場的莊姓員警和慶生的鄭姓小隊長沒通報薛員遭攻擊,將依規定記過處分,至於偵查隊長則因督導不周,同樣會記過處分。黃昇勇指出,經清查慶生趴中有「不該交往的對象」,但黃也強調,經調閱錄影帶,未發現外傳出席的前信義副分局長石明哲蹤影,也沒有其他警察同仁。

黃昇勇表示,經過調查,鄭小隊長是將近凌晨1時上樓,薛貞國確實也曾經到ATT 4 FUN,但2人相距1個多小時,「跟慶生、跟薛姓員警到場處理是不相干的」。

對於外界質疑莊姓休假員警和薛貞國在第一時間為何不申請支援?黃昇勇指出,莊姓員警當晚發現夜店外有5、60人聚集,察覺有異,打電話給薛貞國,但薛貞國進入夜店後,不到2分鐘被毆打致死,因莊姓警員及鄭姓小隊長都未依規定向上呈報,「我們會來記過處分」。

黃昇勇表示,夜店並未列在警政署明訂的不妥當場所中,沒有禁止警員到夜店的規定,因此無法處分,並指出鄭小隊長在獲安管通知後就下樓,到薛員身旁照護,等到救護車來,隨後也到醫院照護,並沒有所謂的「見死不救」。但由於鄭小隊長慶生趴的參加者有一些「不該交往的對象」,這部分我們查證結果還是要給他處分。

夜店殺警案衍生台北市警局的警紀疑慮,不僅當天在現場的莊姓員警未依規定上報,當晚在同棟9樓夜店「Club Myst」慶生的鄭姓小隊長也未通報,黃昇勇今天親上火線表示,2人將依規定記過處分,而偵查隊長也因督導屬下不周,被處記過以上處分。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