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因為徵才廣告開出外國人薪水高出本國人2倍,引發爭議。對此,文化部長龍應台今(18)日解釋,交流司徵才當初的企圖,是希望能吸引到居住在國外的人才,與「同工不同酬」其實是橘子和蘋果2件事情。否則,她當然也贊成要用能力區分,而非用國籍。

文化部日前透過人力銀行貼出徵才公告,徵求精通中、英語的副編審,負責長官英文文稿、講辭撰擬語翻譯、國際媒體訪問翻譯工作等。卻因為註明「本國籍月薪最高至5萬7千元,外國籍薪水最高到10萬5千元左右」,引發外界「同工不同酬」、「歧視台灣人」等質疑,文化部也急忙將廣告撤下。

龍應台今天召開「文化部2015年預算編列情形」說明會,並於會後受訪,澄清外界對文化部徵才的誤會。

龍應台表示,張貼廣告的國際交流司,是比照過去新聞局的做法。她說,以前新聞局需要處理很多國際新聞,當時要在本國找到語言能力好、又有能力處理新聞的人才,找不到人,所以只能從國外徵才。

龍應台指出,若要國際人才放棄國外工作機會來到台灣,當然是要用重薪聘請,這是許多國家都會採用的方式,「你不能說這不正常或者同工不同酬,因為國家要吸引人才,就是要策略性、提供所有可能的資源將他吸過來。」

龍應台解釋,文化部現在有非常多的國際外交工作,需要語言能力強又八面玲瓏的人才,要能夠與國外總理、部長侃侃而談,所以交流司徵才的企圖,是希望能吸引到居住在國外的人才,不是因為同工不同酬。她強調,若是以「同工同酬」的簡單角度來看,她當然也贊成要用能力區分,怎麼會用國籍來區分,但是他們在講的,其實是橘子和蘋果2件事情。

而之所以後來將徵人啟示撤下,龍應台說,是因為考量文化部需要的人才必須外語、中文都很溜,應該可以從久居國內的外國人中尋找,就不用像過去新聞局一樣,為吸引國際人才祭出高薪。但是她也無奈地說,不知道這樣的薪水能不能吸引到這樣的人,現在很急迫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