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29)日修法調整自辦都更的4項補助項目。對於以重建方式自辦都更的業者,都更事業計畫費用的補助上限將提高為500萬元。此外,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自辦都更者,在評估建物耐震的費用、結構補強工程費用及增設昇降機3項,皆可獲得補助。

內政部於今天的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希望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設備,並提高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以維護居住的安全。

現行以重建方式自辦都更案的補助上限為450萬元,內政部將提高至500萬元,並調整補助經費計算方式及級距,希望能增加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誘因。

至於整建或維護方式自辦都市更新,內政部表示,民間欲補強老舊建築物結構,內政部將補助其耐震評估費用,並按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核算。舉例而言,5千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的建物,將獲58萬8千元的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費用。

對於補助都更工程施作費用部分,除現行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800元外,內政部也對加強老舊建築物結構的增加補助,最高每平方公尺4千元,補助經費占工程經費比例,也由45%提高為55%。此外,補助增設昇降機設備費用,最高為昇降機設備工程施作費用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