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利用職務,為廠商在高雄港駁油業務關說,並收受賄款,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鍾紹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9)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6個月,所得財物300萬元依法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鍾紹和收受廠商300萬元,事後卻推辭廠商400萬賄款,他一審後上訴,指300萬元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但高分院並未採信。判決書指出,鍾紹和2008年2月至2012年1月擔任立委期間,先後出任經濟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根據判決書表示,聚利順公司在高雄港經營海上駁油業務,自2000年起多次向高雄港務局申請擴大港外駁油作業範圍,希望從5浬延長為7浬,交通部雖同意,但因預防漏油環評計劃未達環保署要求,導致該案遲遲無法過關。

2010年間,聚利順公司總裁董欣耀找上鍾紹和幫忙打通關,鍾先在國會辦公室邀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再請交通部評估延伸高雄港港外駁油水域的可行性。2011年4月15日,董欣耀為感謝鍾紹和協助並請其繼續推動此案,邀鍾紹和到辦公室交付現金300萬元。

鍾紹和收下賄款後,再度請主管機關會商,且還要求董欣耀報告進度,董欣耀旋及又要給鍾紹和400萬元,但鍾認為尚無具體成果而拒絕,但鍾紹和仍透過其他立委在立法院會中為聚利順提案,且做成附帶決議送行政院酌參,事後被檢舉收賄遭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