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金管會將放寬相關法規限制,取消國內電子票證尋找國外機構合作時,國外機構須具備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1年以上的資格限制,以利尋求夥伴。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9)日表示,金管會此次修法表面上看來是為了幫國內電子票證國際化解禁,但卻只放寬了國外發行機構的資格,國內發行機構卻還維持有營業3年以上的門檻,顯然是為悠遊卡量身修法,因為目前只有悠遊卡符合資格,國內其他業者,包括高雄的一卡通只能望「洋」興歎!

管碧玲指出,金管會這樣修法,技術性地阻礙其他發行機構競爭機會,為悠遊卡爭取了時間優勢,顯然獨厚悠遊卡,政府政策重北輕南再次獲得印證。她將發函要求金管會應朝全面解禁辦理,不但放寬國外機構資格,國內機構營業3年以上規定亦應在這次修法刪除,以求業界競爭的公平性。

管碧玲指出,金管會此舉雖有助於增加我國發行機構與國外機構的合作機會,擴大我國發行機構的國際發展空間,並提高持卡人赴外旅遊之方便性。但該辦法另規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申請該業務之條件包含:營業3年以上、前3年度決算後無虧損及累積虧損,及最近3年無違反金融相關法規或處理消費金融爭議不妥適受主管機關處分或糾正之情事,或有違反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管碧玲指出,國內機構必須營業3年以上之規定,使得目前僅有1家業者符合資格,然其時間優勢將對其他業者造成影響。考量電子票證機構既能獲得主管機關核准,足以證明其發行電子票證之能力,且營運期間亦須遵循「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相關法令規範,主管機關亦能確實掌握發行機構業務推展情形,故建議需營業3年以上之規定應併同這次修法刪除,以謀取修法之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