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因郭冠英爽退案,對台灣省政府提出糾正,省府副秘書長簡俊淦今(31)日下午特別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表示,經過省府開會認定郭冠英的任用「合法」,郭退休案將由銓敘部核定,如符合公務員足夠的退休年資及清查中間過程無誤,郭將可順利拿到退休金。另外,省府今天也正式函覆監察院和行政院,提出對監院糾正案的6項處置措施,希望未來不會重蹈郭案覆轍。

簡俊淦表示,監院的糾正案全文沒有提到「違法」2字,而且要求函覆的期限是2個月內,省府以不到20天的時間就完成此事,一切都是「依法行政」;反而是監察院在調查該案期間就把資料洩漏給媒體,導致媒體報導不客觀、不公正,省府未來面對類似案例,將設法即時回應更正,以免誤導民眾視聽。

而省府所做出的6項「更改處置」措施,包含:1.明定對於外補職缺,今後將視個案需求,由省府決定是否增加面試程序。2.延長因事求人的徵才公告時間為10天(法定為3天),避免「因人設事」的誤會。3.調整原定之評分比例,將「單位主管考評」由20%調高至30%,而「機關首長考評」由50%降為40%。4.各甄選程序及過程擬以間隔2日為安排,以免有「緊湊」之誤會。5.日後再遇相同案例時,對於應徵人員如有受撤職處分時,將對其原因予以了解,列入考慮因素,以免再有「草率」之誤會。6.日後調查中,如就省府提供資料有因監委違反相關規定,對外洩漏調查內容,經媒體報導不客觀、不公正時,省府將設法即時回應更正,以免重蹈郭冠英任用案的覆轍,誤導民眾視聽,並避免社會疑慮。

簡俊淦表示,因日前承諾會在這屆監委任期屆滿前就函覆行政院與監察院,所以這份報告已由省府人事室於今天上、下午分送監察院及行政院收文成功,將再函轉銓敘部作為處置郭冠英退休案的依據。

不過,銓敘部先前曾說過,該退休案成立與否,最大的主因在於省府任用郭冠英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任用,並符合公務人員的退休條件,審核應會通過,意即已在7月16日退休的郭冠英應該可以順利拿到退休金,至於審核作業需要多少時間完成?簡俊淦說,沒有時程的規定,依銓敘部審核作業所需時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