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潘世偉遭今(23)日出刊之《壹週刊》報導和相差23歲的王姓女秘書有不倫戀情,除了多次進出王姓秘書住所外,出差時也不顧幕僚反對坐商務艙,浪費國家公帑。對此潘世偉透過機要發出聲明澄清,王姓秘書是潘工作上的好夥伴,且兩人居所相近,「偶爾造訪,實為人之常情,無需變裝,且不論是工作或私誼,皆無越軌」;另外,聲明中也提到,「壹週刊」必須為此一惡意散佈且誤導大眾認知的內容,負起所有法律的責任。

以下為潘世偉聲明全文:

一、獲悉「壹週刊」之報導內容,本人深感痛心與遺憾!為何媒體僅聽「爆料」者的一面之詞,就做出子虛烏有、捏造事實、損人聲譽的大幅報導,故而「壹週刊」必須為此一惡意散佈且誤導大眾認知的內容,負起所有法律的責任。

二、本人於民國97年6月正式接任勞委會副主任委員,之後,本人於9月商聘王小姐擔任秘書工作。時隔6年至今,期間包括本人擔任勞委會主委、勞動部部長,王小姐也都擔任主委室、部長室主任一職並兼負秘書工作,所以,許多公務行程,王秘書皆須隨行記錄本人交付的指示,並聯繫相關人員或通知相關業務單位辦理後續事宜。

王秘書曾為本人的學生,本人與其父母等家人亦皆熟識,因此,將其視為子女晚輩。王秘書與其家人同住,並非獨居,她協助本人工作6年來,處事細心、態度認真,是本人工作上的好夥伴,本人居所(天母)與其(士林)相近,偶爾造訪,實為人之常情,亦無需變裝,且不論是工作或私誼,皆無越軌之事。

「壹週刊」報導所謂「本人夜訪其住所」即推論不倫之戀,實為捏造事實,子虛烏有,故而關於本篇報導惡意影射本人並誤導社會大眾認知之內容,該媒體須負起所有法律責任。

三、本人率團出國之參訪行程,均由外館人員或主辦活動單位人員協助安排並陪同,全屬公務行程。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條規定,部長得乘坐頭等(艙)位,並得指定隨行人員1人,乘坐相同等級之座(艙)位;但在多次出國參訪行程,本人往返皆搭乘商務艙。

四、本部幕僚單位在安排部會首長下鄉訪視行程中,為能另外爭取時間與當地工會幹部交換意見,才會與相關同仁提前一夜抵達當地住宿,藉由拜訪、座談或餐敘方式聯絡情誼,以瞭解各工會運作概況、需協助解決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