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宅神朱學恆選為「年度十大惡人」之一的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捲入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遭檢方依行賄罪聲請羈押,卻獲台北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但趙藤雄獲釋後不先回家,反而直奔公司,召開幹部會議又銷毀帳冊,幹部還刪除簡訊,因串供滅證罪證明確,讓檢方抗告成功,台北地院1日晚間第二度開庭審理後,於2日凌晨裁定趙藤雄羈押禁見。消息傳出,網路上立即張燈結綵喜洋洋,鄉民們光復歌兒大家唱,只等雞排妹再來放送原味內衣當祭品文,十大惡人之一炒房雄,彷彿就坐定250萬一坪也不算貴的「遠雄二代監」了。

但請原諒我這網路舊石器時代的資深鄉民,不辭辛苦的又來潑冷水。對國家民族超有貢獻的炒房雄,在桃園這個小案子裡就算三審定讞,刑期最多也才7年。現在法院只是以他有串證逃亡之嫌羈押禁見,最長也只能4個月,時間到了還是會放出。炒房雄財力雄厚,能請龐大律師團,這小案子未來還有得拖。除非馬金集團真的要與連吳等國民黨「官三代」梭哈,甚至用司法七傷拳將朱立倫也扯入,那樣才會有真的好戲可看。司法機關要調查貪污案本來就難,遇到政客奸商更是難上加難。只有分贓不勻引發的狗咬狗內鬥,才有可能讓官商勾結的陰暗面完全癱在陽光下。

其實在建築業橫行多年的炒房雄,官商勾結的伎倆早已爐火純青,本案絕非他第一次指使手下向官員行賄,但炒房雄能夠爭議不斷卻從未被關,靠的也就是行賄之前早已築好的司法防火牆。早在1991年7月11日,遠東證券公司建物變更使用執照案,他就是用這種招數逃過起訴。根據起訴書指出,當時遠東建設公司出資,在台北市承德路17號前棟第19與第20層樓,設立遠東證券公司,負責人趙藤雄就指派公司科長林明生,設法搞定該建物的使用執照變更手續。

林明生明知該建築物地板原設計活載重為每平方公尺3百公斤,不符合政府規定設立證券經紀營業場所樓地板最低活載重需達每平方公尺5百公斤的規定,於是「商請」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約聘工程司陳義宏,設法變造活載重係數,期約事成後將給付「設計費」(賄款)。陳義宏見有利可圖,就將地板活載重數據0.30改為0.50,並據為虛報遠東證券樓層地板活載重為每平方公尺5百公斤,矇混取得變更使用執照。

本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蘇南桓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收賄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行賄的林明生與收賄的陳義宏一併提起公訴,但卻放過了幕後藏鏡人炒房雄。在這次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裡,出身桃園官宦世家的「官三代」縣長吳志揚,對於收賄的副縣長葉世文與行賄的炒房雄,過往的素行風評比我們鄉民們還清楚百倍;但「官三代」就是這麼「敢」,先後任命的2任副縣長李朝枝與葉世文,都是吳伯雄當年重用的老臣,最後果然也都因土地開發問題下台。

北韓的金大胖、金二胖到如今的金三胖,家族三代傳承靠的就是「先軍政治」,也就是說「在國家事務中一切工作以軍事為先、以軍事為重。」同樣的,在台灣從兩蔣至水母掌權的這一甲子裡,無論中央還是地方,政客家族傳承所靠的當然是「先炒政治」,也就是說「在公私事務中一切工作以炒地炒房為先、以炒地炒房為重。」台灣的地價與房價會如此不合理的偏高,關鍵也就在於這些政客家族與黑心建商,如此公開又如此無恥的狼狽為奸。

但論到台灣政客家族裡貫徹「先炒政治」到登峰造極者,絕對不是桃園吳家。因為若跟同樣是「官三代」的神豬家族相比,吳家在炒地炒房上還真是的小兒科。2004年總統大選前,民進黨發出了50萬本的文宣小冊《兩代公務員的致富傳奇》,文中就指出連戰曾祖父時,家產已全部被日本沒收,連戰在《香港時報》還發表過文章說,「日本割據台灣時,祖產就那麼一筆勾銷」,但二戰後結束連震東奉老蔣之命來台「劫收」日產,再經連戰兩代公務員利用權勢,從無到有竟累積了2百億以上的家產,成了國民黨在台灣的「新孔宋家族」。

連震東來台11年,就被香港《新聞天地》雜誌選為排行台北第7大富豪。神豬家到底怎麼炒地皮?就以士林區福德洋段為例。當時擔任內政部長、主管地政都計業務的連震東,在1961年5月取得該農地,1965年隨即變更地目為建地。而同一區段(現為中山北路五段永勝大樓),則由當時在美留學的連戰於1959年5月取得,1960年變更為建地。另外士林區三角埔段土地(現為天母東路45與45-1號,)1969年4月由當時僅2歲的連惠心取得,1972年改為建地。連戰一家三代都沒種過田,卻都是自耕農,藉著炒作土地成為今日神豬競選台北市長的老本。

但靠公職炒地皮暴富的連震東,其實就跟建築業裡有「九條命」不死大熊一樣,每逢弊案都有防火牆,都能逢凶化吉。1959年7月28日,監察院針對委員曹德宣、郭學禮所提之「海埔新生地舞弊案」調查報告及彈劾書等進行審查,經陶百川、張岫嵐、酆景福、王枕華等9位委員審查並修正後,決定彈劾在海埔新生地弊案裡協助歐雲明等3名省議員取得不法利益的省民政廳長連震東、地政局長沈時可及地政局第四科長王新民。並分別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最高檢察署,台南地檢處也定29日上午9時開庭偵查。

官商勾結惡炒地皮,從官一代炒到了官三代,依然這樣數年如一日。國民黨統治下的台灣,就跟革命先烈林覺民在〈與妻訣別書)裡形容的滿清末年一樣:「遍地腥羶,滿街狼犬,稱心快意,幾家能夠?」究竟要到官幾代,台灣老百姓才能免於這種「生無容身之屋,死無葬身之地」的窘境?或許我們從歷史中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我們在歷史中永遠學不到教訓吧!

(作者補注:監察院從1950年代至今就一樣,調查了彈劾了,然後送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最高檢察署。問題是要懲戒不懲戒與要起訴不起訴,監察院一概無從過問。 不只是連震東如此,其他官員也如此(尤其涉及軍方),連阿扁時代照樣如此,彈劾後升官也大有人在。海埔新生地案確實沒有結尾。這也是我主張廢監察院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