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人社系副教授段馨君去年被時任她的研究助理陳運陞指控,她出版的專書內容中,有將近6000字內容抄襲陳的文章,甚至連錯字都沒有改。陳運陞去年向交大提出申訴,過了半年後,交大回覆,段的行為不構成抄襲,僅是「不嚴謹」,再度引發陳的不滿。陳運陞今(21)日和高等教育工會一起召開記者會,要求交大應對段做出懲戒,並要求段公開道歉,同時也會向交大提出再申訴。

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高教工會交大勞權小組成員陳運陞,透過網路應徵,在2011年9月起擔任交大人社系副教授段馨君的研究助理,3個月後即因家人生病而請辭。然而,在段馨君於隔年出版的專書《戲劇與客家:西方戲劇影視與客家戲曲文學》中,卻有6千字和陳在擔任助理時所寫的文章內容幾乎一樣,連錯字都沒改,而書中卻未標明陳運陞的姓名,引發爭議,去年底高等教育工會還發起連署活動聲援陳運陞。

去年3月,陳運陞向教大學術倫理專區提出申訴,卻遭到校方以「僱傭關係下成果屬於教師」為由拒絕處理;同年10月,陳轉而透過社文所向校方提出檢舉,卻隨即遭到段馨君反告妨害名譽。而提出檢舉半年後,於4月初收到校方回覆。

交大認為段馨君有具體指導陳的事實,依照「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可視段為指導學生論文之共同作者,只要援用時註明學生之貢獻即可;而段馨君未加註學生姓名的做法,僅是「不嚴謹」,並不構成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

陳運陞今日和高等教育工會一起召開記者會,並質疑,交大的回應難道表示「撰寫論文只是不嚴謹,不須懲罰?」他認為,既然交大都認同他享有著作人格權,也判定段的處理不夠嚴謹,就代表段的確有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交大應該對段做出懲戒,並要求段公開道歉。此外,他也呼籲,國科會與各大學學術倫理規範,應在肯認雇傭關係的前提下,重新制定更完整的學術倫理規範標準,不然就是變相助長「代寫論文」歪風。

陳運陞也說,此案他也會向交大提出再申訴,希望校方不要再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