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德正涉駕車衝撞總統府一案,台北地檢署今(6)日宣布偵查終結,依刑法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等5項罪名起訴,並認定他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張的委任律師曾威凱則指檢方的認定荒謬,並將被告的緘默權視若無物。

張德正因不滿司法不公,在1月25日清晨涉駕駛貨車衝破總統府前埋設鐵欄桿雞爪釘、地虎(鐵柱)等層層阻絕設施,衝破防彈門進入總統府車廳。此案為總統府最大維安事件。張德正犯案後經檢方5度聲請羈押不成,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及住居在胞姊家。

台北地檢署今天宣布偵查終結,主嫌張德正被依刑法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起訴。

檢方指出,張德正是大學畢業,智識程度非低,明知對於司法判決結果不服,應以合法途徑尋求救濟,竟捨此不為,而決定衝撞總統府;檢方也認定張德正企圖以「司法不公」的藉口合理化犯行,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張德正委任律師曾威凱在個人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檢察官跟你說你有權保持沉默時,只是隨口說說的場面話,別太當真,不然就是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

曾威凱接受媒體電訪時則指出,從張德正事前勘查等種種跡象來看,衝撞總統府是自殺行為,「他可能會一頭撞死」,檢察官卻認定是殺人未遂,指張德正可預見衝撞恐會造成值勤憲兵喪命。

曾威凱批評檢方的認定荒謬,「難道每個闖紅燈的駕駛都有殺人犯意嗎?」

至於犯後態度,曾威凱表示,檢方不應把被告行使緘默權都看成犯後態度不佳,將被告的緘默權視若無物,令人遺憾,且張德正在歷次羈押庭對法官有問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