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訴,國道南下eTag車輛,17分鐘內向北位移46.1公里。遠通電收清查後發現,是申辦eTag的車輛,將eTag放在另一輛車上。

遠通電收指出,林姓婦人(車號3xxxx7)原為遠通全民體驗客戶,於去年12月30日,同意遠通寄送eTag成為遠通eTag客戶。

遠通電收根據通行紀錄,車號3xxxx7車輛並未黏貼eTag,相關資料是經由照相取得,車輛1月4日當天上午9時20分,車輛經過國道1號南下92.8公里竹北到新竹路段。

不過,車號3xxxx7車輛的交易紀錄也顯示,1月4日上午9時37分到10時4分,出現在國道1號南下46.7到88公里,竹北到新竹路段,而同一時間,另一輛車號7xxxx3的eTag車輛,也在林口到竹北路段。

遠通清查發現,車號7xxxx3是遠通客戶,去年12月29日在板橋門市申辦,申辦人是林姓婦人,與車號3xxxx7的車主名字只有中間不同,研判車號7xxxx3車上有車號3xxxx7的eTag,所以3xxxx7車輛在1月4日上午,有竹北到新竹及林口到竹北的交易資料。

遠通電收說,一輛車僅能安裝1個eTag ,請民眾切勿在車內置放別人車輛的eTag,只要被偵測到都會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