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文化部今(19)日緊急發函要求「盡速完成普安堂範圍內,具歷史建築文資價值者的登錄公告」,新北市文化局文資科長曾繼田傍晚受訪時,讓普安堂支持者「文化部發文無用」的擔憂成真;曾繼田不服氣表示,不會照文化部說的去做,擬提出申覆,因為文化部過去明明都認同新北市文化局的作法,他也舉10多年前將「平溪太子賓館」列為直轄市定古蹟的實例,指出文化局在普安堂案件上的作法並非特例。

新北市土城普安堂明晨即將面臨強拆,文化部今天緊急發文給新北市政府,要求盡速完成普安堂範圍內具歷史建築文資價值者的登錄公告,也函請新北地方法院在普安堂文資登入公告作業期間,暫緩拆除普安堂的老建物,但文資範圍外的建物處分,就尊重法院決定。

此外,文化部指出新北市文化局已程序違法,當初要求慈祐宮和普安堂先協調好、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將普安堂從「暫定古蹟」的狀態進一步正式公告的作法,不符《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的立法原意。

但新北市文化局文資科長曾繼田下午5點20分受訪時,表示不會按照文化部說的去做,擬向文化部提申覆,因為普安堂早就以「不登錄為古蹟」結案,沒有道理重新開啟程序。此說法坐實了普安堂支持者「文化部發函無用」的擔憂

針對被文化部指控程序違法一事,曾繼田也並不服氣,指出文化部之前明明都認同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決議,對於一些立委的疑問,文化部也回答這是縣市政府的權責、《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模糊不清,而普安堂雖提起訴願,文化部也駁回。

至於有普安堂支持者質疑,新北市文化局都已經把普安堂列為「暫定古蹟」,爾後卻又一定要慈祐宮、普安堂協調後,才可能正式公告登錄的作法,疑似受到地方人士或議員施壓;對此,曾繼田回應表示,恐怕是誤會了,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也就是只要進入審查就叫作暫定古蹟,本來就沒說最後一定會是古蹟。

被問到過去是否有類似案例時,曾繼田則立即引台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俗稱「平溪太子賓館」)為例,指出2002年時,新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隔年將它登錄為直轄市定古蹟,但由於該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過程中也決議要先協調好,由此可見文化局對普安堂的處理方式並不是特例,而與過去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