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指稱日月光K7、K11廠設有海放管未經許可,是暗管,日月光則強調沒有偷接,且每次排放廢水都會向加工出口區提出申請,高雄地檢署比對日前查扣的資料,發現日月光似有意圖矇混之嫌,一旦調查屬實,屆時牽連範圍將更廣,涉案層級勢必拉高。

雄檢到高雄加工出口區等單位調閱日月光各場設置陸放管、海放管設計圖,及申請設置管線的公文,發現K9、K12等廠均有合法申請海放管使用,且都檢具檢測、採樣、圖說、運送、處理和排放等相關資料,文件相當齊全,顯示日月光對申請設置海放管等程序,應該相當清楚。

不過高雄市環保局與檢方先前查獲K7、K11廠未依照規定向加工區和環保局等單位申請設立海放管,且K7廠連續3天由楠梓加工區處揚水站海放7000噸廢水,申請排放時,卻僅有一紙公文並本末倒置,將副本給環保局,正本給加工區,也未附任何文件,環保局因此指稱日月光施設海放管過程完全違反規定,環保局長陳金德直批海放管未經環保局許可,是暗管。

日月光隨後對外表示,海放管是先排到加工出口區的污水下水道,再由出口區排放到海洋去,緊急狀況時才使用,海放管不是暗管。並強調,海放管是「有申請才能排放」、「申請排放時,還得繳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對此,環保局則調閱楠梓加工區污水下水道申請納管及連接使用程序,原則上日月光得要先向加工區處提出納管申請,申報包括其原料、產品、最大用水量、廢水排放量、污泥產生量等,取得加工區處核可的納管證明後,再根據水污法審查辦法,向環保局提出水措計畫,並取得環保局核准的許可證,才能海放。

雄檢根據日月光K9、K12等廠均有合法申請海放管使用完全資料,比對K7、K11廠設海放管卻未經許可,案情直指日月光意圖矇混,一旦調查屬實,日月光管理階層將很難擺脫責任,牽涉的層面勢將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