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代理孕母相關規定,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6)日審查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並邀衛生福利部針對法案詢答。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支持代孕原則,但重視配套及管理。

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引述醫界報告指出,國內育齡人口中的不孕症比率高達10%至15%,近30萬人可能不孕,但代理孕母制度在國內尚未合法,使得不孕夫妻到國外尋求代孕將花費上百萬元,導致有錢人才付得起。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回應,現規劃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朝向透過居間機構來媒合不孕者與代孕者;另確立代孕為「互助」應為無償,但不孕者仍可提供代孕者交通、營養等補償費用,並設定上限,避免金錢報酬成為代孕誘因。

立委江惠貞、蘇清泉等提出的草案版本中,增訂受術夫妻條件、代孕者條件、代孕契約、仲介機構及胎兒與受術夫妻的法律關係;其中受術夫妻條件以妻子先天無子宮或子宮因病切除不適合懷孕者,才能尋求代孕。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及葉宜津等版本則認為,應對婚姻以外有行人工生殖需求者,如單身女性且具有養育子女能力者,開放適用人工生殖法。

此外,為確定代孕子女血緣關係屬於受術夫妻,而非屬代孕者,江惠貞建議,直接將代孕生殖的子女與代孕者關係與民法脫鉤,因此新修正草案應排除民法1063條適用。

不過,立委林淑芬質疑若「代理孕母」在代孕過程中,想要性行為、或是運動,有可能會遭到委託夫妻的反對,導致糾紛。林淑芬還強調,「國家把女性身體做為生產工具」,但檢視目前草案竟未保障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

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反駁指出,送行政院的版本就會有保障「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部分,並重申「代理孕母」開放的宗旨是互助而不是勞動或買賣。

此外,邱淑媞也指出,衛福部版本將在明年1月3日討論,最快明年3月送到行政院討論並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希望在幾個月內可以送到立法院審理。

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支持代孕原則納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重要的是在配套及管理。

依據國健署今年8月所執行代孕民意調查發現,85.6%的受訪者支持在相關配套及管理下,贊成代理孕母;此外,有68.1%的受訪者表示不贊成繼續禁止代理孕母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