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8位獨立專家組成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9月30日審查了6位匈牙利智能障礙人士失去選舉投票權的案例,之後表示,國家不能禁止具有智力障礙的人士在選舉中進行投票,也不能根據任何的能力評估決定是否允許他們參加投票。

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昨(30)日報導,2010年,有6名由於智力障礙問題而受到法律監護的匈牙利人,根據當時該國法律規定未能參加議會和市政選舉。這6人隨即向位於日內瓦、負責監督締約國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呈送了一份訴狀。

根據當時匈牙利憲法的條款,所有受到法律監護的人均自動失去投票權,但呈交訴狀的6名智障人士爭論說,他們有能力瞭解政治並參與選舉。憲法禁令沒有考慮他們身心障礙的性質和個人具體的能力,因此是沒有道理的。

匈牙利在2012年修改了憲法。修改後的法律要求法官根據個案評估結果就選舉權做出決定。匈牙利當局表示,根據這一新的立法,只有法院有權在當事人完全缺乏法律能力的情況下,剝奪一個人的投票權。

但「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的專家指出,新的規定仍然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規定。該公約第29條要求國家,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有效和全面參與公共和政治生活。

專家指出,這一條款並未預見任何合理的限制,或是允許將任何一個身心障礙者群體作為例外處理,因此根據一種被認為或是實際的心理或智力障礙,包括根據個案評估來剝奪一個人的投票權,都構成歧視。

「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專家指出,6名匈牙利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權應該得到恢復。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