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6)日表示,行政和立法部門在討論會計法99條之1修法時,行政部門當時曾建議,若教職員部分要除罪,應該堅持公款公用和公款私用2者的差別,因此,建議該修正條文應加上但書。至於教職員的「教」字為何不見了?江宜樺認為,應該是「打字時漏掉了」,行政部門願意透過主管機關函釋、解釋的做法解套,目前不會考慮提出覆議。

江宜樺昨天接受中廣流行網「蘭萱時間」專訪預錄,今天上午播出,談核四、會計法修法等問題。

江宜樺指出,立法院在修會計法時確實曾詢問過行政部門的意見,當時教育部和國科會針對大學教授的假發票事件,希望堅持公款公用和公款私用的區別,因此,才會加入三讀條文中的第3段,有關「圖利個人或第三者,不在免罰之列,應回歸貪污治罪條例」的但書條款。

江宜樺說,教授或研究人員若只是因為報帳方便而誤觸法網,情有可原;但如果本來就意圖要用公費買私人用品,怎樣都無法同意,「這是行政部門的堅持」。

至於修正條文中第2段的「教」字為甚麼不見了?江宜樺說,那應該真的是謄打時漏掉了,並非故意,因為「去看當時每個版本的立法說明,確實很清楚都是寫大學教授和研究機構人員」。

對於會計法99條之1修正條文疏漏「教」字,立法院認為應該由行政院提覆議以解套,江宜樺回應,過去針對這種文字誤植的少數錯誤,可以思考透過主管機關的函釋與解釋以平息紛爭,這是比較符合經濟成本的做法,行政院也願意做這樣的解釋。但如果司法機關真的要看到文字規定,那麼將來也許還有別的考慮,但就現在的情況而言,政院不會走覆議的途徑。

江宜樺強調,本來會計法修法就涵蓋教職員,所以如果需要由主計單位或法務部解釋,沒有問題,這不違反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