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事件」引發立法院藍綠立委為公民旁聽權有所爭執,國民黨立法委員黃志雄昨(19)日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要求教委會未來應限制社會人士旁聽。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今(20)日在立院群賢樓前抗議,公布昨天投票支持限制旁聽的5名國民黨立委,批評立委此舉已經違背憲法,要求立院應保障公民旁聽參與的權利。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昨天前往立法院,抗議國民黨立委週一(17日)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清查現場旁聽人士,試圖阻礙公民旁聽權利。公督盟今天上午再度邀集其他公民團體前往立院陳情,他們批評國民黨立委黃志雄昨天提案,限縮公民列席旁聽及受邀備詢的權利,根本是違背民主制度、違反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點名國民黨立委黃志雄(新北市)、呂玉玲(桃園縣)、楊應雄(金門縣)、蔣乃辛(台北市)、陳碧涵(不分區),指這5名立委昨天投票贊成限縮旁聽權,傷害公民參與監督立法委員的權利,希望選民能有所抵制。他也要求立院應儘速修正議事規則,保障民眾旁聽權;同時呼籲立委尊重憲法第67條,立院本來就可以邀請社會人士備詢發言。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昨天她受邀至教委會列席聽取「特殊教育」專案報告,卻發生國民黨立委要求禁止旁聽,但受邀的身障團體代表也包括國民黨立委所邀請,這種作法實在很不合理。她質疑,立委是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人民才是行使權力的主體,立委怎能阻礙公民參與旁聽的權利?

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對黃志雄的提案直呼「荒謬」,他說到昨天還有立委在談「陳為廷事件讓國會蒙羞」、「貽笑大方」云云,他痛批立委還在看報紙標題問政,應該跟清華大學校長一起上媒體素養的課程,他願意免費替立委上這堂課,提昇立委的素質。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指出,憲法第67條與大法官釋字461號解釋都保障公民列席旁聽的權利,然而黃志雄所引用的《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61條稱「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在法律位階上《立院規則》怎能凌駕在上位的憲法,因此應該保障公民旁聽權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也指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有規定,「各委員會應公開舉行」,而所謂「公開」就是讓不特定個人共見共聞,因此不應該侷限在受邀公民或團體,應該是所有公民都有權參與旁聽,立委不應提案限縮。

任內推動立院網路隨選視訊(IVOD)的前公督盟執行長何宗勳表示,即便在民間團體的要求下,立法院已經建置IVOD系統,然而民眾在電腦螢幕上,只能看到質詢立委及答覆官員的發言,會議現場的狀況完全看不到,因此呈現立委認真問政的假象,實際上台下小貓兩三隻,因此更應該開放公民到場旁聽,用觀察會議現場的方式監督立委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