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九日,在中正大學畢業典禮上,不少在席的畢業生,紛紛響應了一場由「同袍」發起的抗議活動,以靜默舉手的方式,對於校方在議定部分關乎學生權益的決策進程中,未能充分採納學生意見的情況,明示最沉重的表意決心,隨即在馮展華校長向媒體表態將以「寬容、包容的心」面對後,一切情勢似乎告一段落。直至十三日,中正大學學務處即在官網上以快訊公告提出五點聲明,其中第一、四點內容提及,『(抗議活動)影響會場中家長之參與其子女「榮耀時刻的權益」』,並且校方「均以大多數畢業生及參與家長之權益為最大考量」等,質疑學生在畢典上抗議的正當性尚容有檢討空間。 

對此,本人以後續幾點進行反駁:一、畢典參與者的權益到底是甚麼?它除了被校方闡釋為,參加「榮耀時刻」而不被抗議活動之肅穆氣氛影響心情的權益以外,是否也可以被解讀為畢典參與者(除了家長之外的主角)——學生,確保自身意見是可以被充分表達,並被確實採納的權益? 

二、抗議活動是否確實有損參與者的「權益」?我們可以由學生進行抗議活動時的現場情況來看,去掉校方在官網公告後半部同時備註的一段不具名文字,且單方面指稱該段文字源自一位畢業學生家長的來信之外,除非校方可以從其他畢典參與者(學生或家長)的表情與外在舉措,就能辨識(並證明)其主觀感受上受到了負面影響,從而沒能有好的心情享受「榮耀時刻」,否則何以能宣稱抗議活動已經使得會場中該人等的「權益」受損。 

三、和平抗議的表意自由權利與參與者的權益是否相斥?這個問題基於前述討論,我們得知其實參與者的權益,可能不只存在著單一種的詮釋意涵,且只要依循不同角度就能找出不同的意涵,然而就算窮盡各種詮釋的角度,找出了數種不同的代表意涵,這其中是否就真的存在與表意自由權利行使時相互衝突的部分?若暫時都沒能找到,並證明其權益本身確實存在,且深受影響。那麼回過頭來省思,則校方到底何以這項模糊的「權益」概念為基礎,譴責這次的抗議活動。 

(作者為中正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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