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城市亦稱作田園城市,是由英國人霍華德在1898年提倡的城市規畫理論。霍華德對於花園城市的定義是:「花園城市是為健康、生活與產業發展而設計的城市,它的規模要能夠足以提供豐富的社會生活所需,但也不能超過這一規模。其四周應以農地和綠帶環繞,且城市中全部的土地都歸屬於公眾所有,並由專業委員會受託掌管。」簡單來說,花園城市就是將人們的居住社區包圍在田地或花園的區域之中,以改善工業革命後人口過多而逐漸變得黑暗雜亂的都市環境,營造出更貼近自然環境的居住生活空間,同時也平衡住宅、工業和農業區域比例的一種城市規劃理念。

    縱使許多發展中的城市,包括台灣台北市的後天環境條件、人口密度、都市發展,已經是無法阻止的成長與擴散,完全超過了花園城市所預定設計的規模。但從花園城市的理論中,仍有可供參考借鏡之處:

(1) 完整的生活供應圈
    現階段都市土地規劃與社經結構本已無法達成自耕自給自足的條件,但從花園城市的基本精神,即在完整的生活供應圈,這對應到社區的實質環境條件,屬於交通、市場、學區、食衣住行生活區的可及性。
(2) 集體意識的建立
    花園城市的土地政策為公有制,地價的增值歸居民集體所有,意味著城市財務政策的獨立,這在現階段台灣土地及財政劃分是不可行的。但值得可取之處,來自於花園城市思考出一種實質的方式,讓居民能夠更明確的掌握擁有的「公共資源」為何,無論是花園城市的區域財務、現階段的社區的公共空間、管理維護,和透過「公共資源」的分配,進而建立居民共同參與的集體意識。
(3) 適當的發展規模
    花園城市合理的分配土地使用規模,這對應在社區規劃是社區發展規模,現階段是由容積率控制土地使用強度,而非社區最適發展規模,單純的由容積率來控制,將造成交通負載的增加,公共設施不足,環境負荷無法估計,生活品質低落的現象發生。

    而新加坡就是一個打造花園城市的成功例子,在李光耀先生回到新加坡從政後,便將花園城市的理念重新整合,於1963年提出了花園城市的都市計劃願景。新加坡的都市規劃是參照田園城市的理論作為背景基礎,以保證居住品質為出發點,例如以交通樞紐作為城鎮的核心,在這區域周邊建立大多數的公共建設,像是圖書館、運動館、商場、小販中心、零售商店等。他唯一的不同只是沒有用一圈農地包圍來抑制城市的發展,而是用30公尺寬的綠帶將快速道路與住宅分開。 新加坡在這50年來,不斷累積對植物種植的知識及技術,50年來人口的大量湧入,從平面的花園城市,再進一步發展成高密度及高舒適度立體花園城市,也同時加入了永續經營的理念,邁向永續發展的花園城市。

    新加坡作為亞洲的“花園城市”在環保方面的努力也是有目共睹。從建國開始就推行了很多環保相關的政策,像是規劃完善的大眾運輸系統,對私有車徵收高額的擁車證;在城市中大量種植在地原生植物,把原本就貧瘠的城市還原成綠意盎然的花園城市,近年來,也致力於建立綠建築標章及推行零碳建築,提出讓新加坡居民有住在花園中的城市規劃理念,從「花園城市」晉升為「花園中的城市」。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