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因涉嫌違反美國「外國貪腐處理法」(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 Act,簡稱FCPA),11/17/2016協議支付2.644億美元給美國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及聯邦準備銀行,以和解爭議。摩根大通銀行被控為了爭取中國生意,以「子女專案」聘雇中國高官介紹的親友。

另外,香港的摩根亞太證券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亦同意支付7,200萬美元刑事罰款,以換取美國司法部的不起訴處分。

證券交易委員會11/17宣布不起訴摩根大通銀行,但後者須支付1.305億美元罰款;此金額在美國FCPA罰款紀錄排行榜上,名列第七。

聯邦準備銀行同時公布不起訴摩根大通銀行,但民事罰款為6,190萬美元。這是聯邦準備銀行首次參與FCPA執法行動。

美國政府指摩根大通欠缺全公司性的內控,無法確保被推薦的求職者都經過適當的背景調查,且聘僱決定符合適用的反賄賂法規與公司政策。

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摩根大通違反了FCPA有關記錄保存、內部控制及反賄賂的規定。

雇用外國官員的親友不一定違反FCPA。但是如果聘僱決定是基於業務上的回饋或提供誘因,那就違法了。

2015年8月, 紐約梅隆銀行(BNY Mellon)協議支付1,480萬美元,以解決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其利用提供親友實習機會,違法拉攏某中東主權基金官員的爭議。

2016年3月,通訊設備公司Qualcomm被控為了招攬生意而聘僱中國官員子女,結果被罰750萬美元。

美國司法部說,摩根大通的「子女專案」(Sons and Daughters Program)就是賄賂,只是改個名稱。

摩根大通坦承自2006年起,他們在香港設立了一個「客戶推薦計畫」(Client Referral Program),也就是「子女專案」,以聘僱客戶與政府官員推薦的求職者。

2009年底,摩根大通更進一步修訂該計畫,加強其與業務的關聯性。

透過「子女專案」聘進來的人,雖然只貢獻一點點的實質價值,例如幫忙校對,但都獲得與新進投資銀行專業人員一樣的薪資與職稱。香港高階主管甚至可以替重要官員子女喬到紐約的工作;即使當地主管認為不適用。

摩根大通的法務與法令遵循深知雇用中國官員親友的FCPA風險,並曾提醒及警告銀行主管。但因為香港主管濫權及當地法務與法遵並未被完整告知專案本質與運作方式,對子女專案一知半解,並未有效的監督與調查。

此事件導致6位員工被開除及23人遭懲處。相關員工,包括離職與現職,同時在財務上被公司處罰了共1,830萬美元。

美國司法部對摩根大通「識大體」地配合調查表示滿意,包括:進行周延的內部調查;對司法部的報告詳盡;主動安排國外員工至美國接受司法部訪談;在不違反外國的個資法原則下,提供相關文件供司法部參考;收集、整理及分析大量證據與資料給司法部。

(圖為摩根大通集團位於紐約市公園大道的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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