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內閣於2014年7月,折損了兩位部長。除了涉入掛名造假論文案的教育部長蔣偉寧,另一位是被爆與秘書有不倫戀的勞動部長潘世偉。
 
培養一位部長不容易。短短一個月份,卻有兩員大將陣亡,天佑台灣。
 
對於蔣氏,全民對他下台有共識,不足為惜。但是潘案,我覺得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自從出版法於1999年廢止後,像壹週刊這種平面媒體,已無法可管。同樣是媒體,我們拿電子媒體遵循的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新聞自律公約參考,凡涉及個人隱私及人權之相關新聞報導:
1. 除考量「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
2. 當個人隱私損及「公共利益」時,媒體得以採訪與報導,但須盡全力防止不當傷害個人名譽及侵犯隱私,或造成媒體公審的情況。
 
公約對爆料新聞報導也有規範: 對於檢舉、揭發或公開譴責私人或機關團體之新聞,應與「公共利益」有關,始得報導;且應查證,並在遵守平衡原則下進行採訪、報導。
 
部長的感情生活與「公共利益」有關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2條定義「個人資料」為:自然人之……婚姻、家庭……性生活……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資法第19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除應有特定目的,並須符合多種情形之一,包括「與公共利益有關」。
 
部長的感情生活是「個人資料」,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受個資法保障的個人隱私。壹週刊報導這種與「公共利益」無關爆料,已經違反新聞自律原則,實不足取。
 
問題是潘本人與民眾如何看待此事。我們不要把男女私情無限上綱,即使爆料與壹週刊報導為真,so what and who care? 這種事與「公共利益」無關,有資格講話的是潘夫人與秘書的父母,關你我何事?
 
以現代人權眼光來看,男女關係屬個人隱私,交友乃私領域活動,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部長,亦不受立法院及媒體監督。
 
君不見,英國查爾斯王子與黛安娜王妃各有公開外遇,仍受人民愛戴;美國柯林頓總統發生性醜聞,媒體大肆報導後,聲譽不減。
 
若潘妻與秘書家人沒意見,就算真有其事,被媒體抓姦在床,潘仍然可主張隱私權,拒談私事(No Comment),亦無須辭職。
 
危機處理原則包括冷靜、實事求是、彈性。
 
潘部長,你的危機處理常識顯然不足;壹週刊7/23報導,你7/24立即請辭獲准。
 
下次要記得:淡定!淡定!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